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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今年第三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56%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市一中院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案件。该案是一起因企业不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作为被上诉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如今,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群众难题的水平不断提高,像这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已成常态。

  耐心倾听诉求

  行政机关“应诉必应答”

  2018年7月,本市一家酒店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相关事故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认定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该报告经和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原和平区安监局根据批复意见,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向市应急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决定不服,进而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该企业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前,合议庭通过交叉阅卷,认真研究案情,撰写阅卷笔录,制定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各方诉辩意见,适时引导释明,全面查清事实。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充分回应上诉人主张,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后,市一中院通报了近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据介绍,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做到应出必出、规范应诉,第三季度出庭应诉率达85.56%。

  出庭应诉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表诉辩意见,耐心倾听行政相对人诉求,做到“应诉必应答”“出庭又出声”,充分展现了行政机关直面问题、服务群众、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反映出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

  采取多项举措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市一中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把“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善治”作为衡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的标准。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确认开庭时间、同步告知出庭事项和法律后果、公开查明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规范化。

  在庭审中,通过“出庭+直播”“出庭+观摩”的形式,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监督。通过“庭上调解——庭后和解——联动化解”的进阶式工作方法,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协调对话平台,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同时,市一中院提示广大社会公众,准确把握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非要求行政机关的“一把手”都要出庭应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znctke0871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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