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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当姐姐成为智力残疾弟弟的监护人时,发现弟弟名下的房产竟被人卖掉了。姐姐不知该如何维护弟弟的权益,便来到河西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李明是一名智力三级残疾人,他有一个姐姐李霞和一个弟弟李亮。因担心李明的生活,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明确指定在其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河西区的一套房产由李明一人继承,并委托李亮照顾李明的生活并管理财产。

  2003年,李明的母亲去世,其名下房产由李明继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李亮也作为新的监护人开始照顾李明的生活。2019年,李亮去世,李霞被指定为李明的监护人。此时,李霞却发现,李明的房子在2017年时就以130万元的价格被卖给了别人,经手人正是李亮。这130万元的房款并没有交给李明,已经不知去向。

  李霞找到李亮的前妻杨某,想向她了解情况,但是杨某拒绝与李霞沟通此事。由于李明住在养老院,无论是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还是日常生活开支,都急需要这笔钱来维持生活。李霞左思右想,想到通过法院起诉来要回属于李明的财产。

  由于李霞对于相关诉讼流程不了解,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诉讼请求也无法确定,最终导致不能立案。正在彷徨无助时,李霞得知检察院也管民事诉讼,于是她来到河西区检察院求助。

  李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对象。检察官及时与法院立案部门取得联系,了解这起案件未能立案的原因,确定了调查方向后,立刻前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房产权属信息。

  考虑到李明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检察官又与区司法局取得联系,为其确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立案问题解决后,河西区检察院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李明出具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河西区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决定书予以立案。在案件审理期间,检察官始终关注案件进展。前不久,河西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李亮将李明名下房屋私自出售并将售房款挪作己用的行为构成侵权。李亮在2018年与前妻杨某离婚时,将自己名下房屋和财产约定全部归杨某所有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违法侵权和规避法律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决杨某以李亮生前名下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份额为限,赔偿李明109万余元,支持了李明的诉请。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支持适格主体依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维护权益的有力方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关切民生民利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河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了一批离异家庭的未成年抚养费给付、外来务工人员讨薪等支持起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检察帮助,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新时代检察“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znctke1889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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