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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房子却无法“办产权”?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民事官司赢了,行政官司也赢了,房子却始终不能办理登记,这可怎么办呀?”去年年底,李大爷委托家人来到津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早在1997年,李大爷原有住宅拆迁,当地村委会补偿了他3套房子。李大爷收到补偿房屋后,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2018年,同村的吕某某意外得知这一情况,偷偷将李大爷一直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以物抵债”给了方某某,方某某立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得知自己的房子成了别人的,李大爷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对方某某和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方某某的产权证书,涉案房屋归还李大爷。可是,当李大爷拿着胜诉判决去为自己的房屋办理登记时却被告知,方某某与他人在这套房子上设立了抵押权,除非对方主动撤销抵押权,否则无法办理登记。

  “父亲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能让房子署上自己的名字。他岁数大了,行动越来越不方便,让我们找检察院想想办法。”李大爷的儿媳对检察官说道。为了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检察官立即驱车前往李大爷家了解详细情况,帮助李大爷办理申请监督手续,对该案进行受理。

  经过详细审查,检察官发现,李大爷房屋上的抵押权疑点重重。方某某给涉案房屋设立高额抵押的时间,恰好就在李大爷提起诉讼前后,而且所谓的“借款给方某某”的刘某,以打零工为生,并不具备出借大额借款的能力,且刘某对于抵押房屋情况、抵押登记事项等关键问题均不知晓,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此,检察官立即依法对方某某、刘某进行询问,说明当前李大爷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形,严肃告知其作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刘某主动承认自己并未借款给方某某,所谓的借款、抵押并非事实,二人表示将主动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为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今年1月,津南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行政监督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暨推动落实会,案件各方当事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负责人均到场参会,共同推动房屋所有权登记落实。春节前夕,李大爷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近日,李大爷的家人再次来到检察院,为检察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kftssaq0253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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