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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竟伪造“离职申请”想少赔违约金,法院开出20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为了省下2.4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竟然伪造了一份员工《离职申请》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被法官当庭识破。记者今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期间,某商贸公司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离职申请》原件以及复印件,主张《离职申请》已经载明员工白某系因个人原因离职,基于此份证据,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件承办法官姚岚查阅该项证据时发现,这份证据所载白某的离职时间与商贸公司起诉状主张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明显不符。经与白某核实,白某称该离职申请上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签署。

  经法官释明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商贸公司代理人当庭承认上述《离职申请》系公司伪造,上面的签字并非白某本人所签。

  因该证据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查明,属于重要证据,法院当庭对某商贸公司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朝阳法院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现象之一,是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sa1/jsal/202012/t20201218_1592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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