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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天线上普法,助农民工安心过年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春节将至,各地提倡“就地过年”,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及权益保障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何违法后果?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有无清偿责任?2月3日至5日,北京西城法院连续举办三期线上普法活动,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国家游泳中心地下冰场建设工程项目等在建的30余个项目的农民工、建筑方、施工方等群体进行以案释法,助力农民工安心过年。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该院2018年审理涉农民工欠薪案件387件,2019年342件,2020年297件。此类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涉案行业不断延伸扩展。涉农民工欠薪纠纷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并逐渐向餐饮、教育、娱乐等小微行业蔓延。二是工程转包现象突出,事实查证难度大。“君子协议”、口头约定等做法加大欠薪类案件审理难度。三是群体性现象明显,虚假诉讼现象有所抬头。有“包工头”甚至借高开农民工劳动报酬、伪造工资账册等方式,讨要多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等。

  

  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农民工从业较多的重点领域,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最关注也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找谁能要回血汗钱?

  农民工宋先生被一家承包建设项目预留预埋工程的劳务分包公司招录,在建筑工地当土建技术员。双方约定每天劳务费400元。从进驻项目工地至撤场完工,宋先生整整干了一个多月。可工程结束了,招录宋先生的公司却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司就工程验收问题发生了纠纷,导致工程一直没有结算,宋先生多次催要工钱也没有着落。最终,宋先生将两家公司一并起诉,索要16800元劳务费。

  宋先生是分包单位雇来的,总承包方有责任偿还他的工钱吗?西城法院刘洪宇法官介绍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就工程建设领域如何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建设单位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最终保障主体。根据《合同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最终,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公司对宋先生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洪宇法官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从预防欠薪源头到处理欠薪问题实现全流程覆盖。其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后果包括媒体曝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甚至是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据王元田副院长介绍,西城法院在审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也注重多举措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不断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普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共同做好矛盾的预防与化解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zf1/jcdt/202102/t20210203_159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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