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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平安之星”】马长青:他将“纸面服刑”村干部送进监狱,曾参与办理“全国精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36岁的马长青,现任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他先后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评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被东方市评为“东方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帮扶责任人”。2017年、2018年参与办理的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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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记初心使命

  忠诚担当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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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马长青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忠诚履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东方市检察院扫黑办、禁毒办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公室副主任,主动担当,办理了大量的涉黑涉恶案件、涉毒品和电信诈骗案件,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贡献了检察担当。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办理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类案件时,马长青将化解矛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善于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调解机制帮助双方进行调解,多次成功实现了涉案双方在提起公诉前就化解矛盾,达成调解,犯罪嫌疑人也依法受到适当处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平安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02

  坚守正义底线

  维护法律权威

  马长青始终把抓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做到了精准打击犯罪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办案中注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侦查活动中和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他发现感城镇某村干部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先前并未羁押。经过多次走访和实地调查,他认为林某已经符合羁押的条件,如仍不执行生效判决将严重损害刑法的权威。他果断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协调看守所、监狱、法院等相应单位,依法成功将林某移送至监狱执行刑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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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恪守岗位职责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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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符合一定不需要或不应当羁押的条件时,对办案单位或部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检察官更加敏锐和主动。马长青秉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的理念,在办理案件中依法行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力,先后针对60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得到采纳,有效保护了这些特殊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他们本人和家属的一致肯定。参与办理的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04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践行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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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马长青始终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017年底,他被选为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一对一帮扶东方市3户贫困户。他迅速担起重担,在案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合理调配工作时间,保证各项扶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扶贫先扶智,经多次引导,他帮扶的3户贫困户均摒弃了“等、靠、要”的思想,通过外出打工改善经济状况。2019年11月,3户贫困户均顺利实现脱贫,其中1户获评东方市“创业脱贫致富之星”。2020年他继续巩固帮扶成效,帮扶的3户收入持续增加,有效防范了返贫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1-03/26/content_12467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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