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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民政局加强监管联合执法促进社会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26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近日,大通县民政局会同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桥头镇执法中心组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小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一安全、两证照、两资质”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实地调查,依法分类治理。专项治理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具备办学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督促到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根据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证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学条件且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整改达到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证书,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劝散取缔。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则做到立即指出、现场反馈,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依法取缔安阳教育、博斯特教育、始学教育和翰林特训营等5家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持续推进,巩固治理成果。大通县民政局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回头看”,全面评估工作成效。对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组织整改。二是持续推进督促引导。综合利用行政监管手段,通过集中座谈、法规讲解、行政指导等方式,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日常监管。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大通县民政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审批、年检管理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健全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和重要事项决议制度,规范业务活动开展,保证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性和服务性,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mzt.qinghai.gov.cn/qhsgj/webinfo/news/gl/2020-08-19/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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