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银都影视文化艺术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社会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民执罚字〔2020〕第002号 |
处罚名称 | 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银都影视文化艺术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银都影视文化艺术研究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1000075383750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宋斌兵 |
处罚结果: | 处罚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6日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当前状态: |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st-tzgg-xzcfsxml/20200629/0f5dcf7b0fbb40ecbb201ee902e791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