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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23 作者: 来源:

  目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开通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创新环保入企服务等10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急特办,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3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意见》强调对省、市、县3级重大转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各类环保审批、许可、验收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坚决杜绝因环保审批或验收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影响复工复产的现象发生。

  《意见》鼓励各企业运用环保技术,保证企业复工后做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省、市、县3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环保专家进企帮扶活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一对一、点对点,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高效提供环保技术支撑;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前发布管控方案,及时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及时向企业反馈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提醒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在疫情期间,为了防疫复产两手抓、两手硬,《意见》要求环保执要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采样装置等设备的企业,提倡采用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减少检查频次;推行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自主“清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在未来山西省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持续推进落实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并将行之有效的举措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并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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