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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就“4个最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02-14 作者: 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4个最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得到解决,措施务求可操作,目标务求可量化。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表示,“4个最严”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意见》就贯彻落实“4个最严”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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