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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安市人民政府李东军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宁安市农委拖欠新农村建设款十年不支付

发布时间:2020-01-16 作者: 来源:

  我叫宋淑英,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镇,手机号:18045688887。黑龙江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人)

  2009年,黑龙江省启动第二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宁安市渤海镇被确定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整镇推进试点乡镇,渤海镇的江西、上官等13个村被确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原宁安市新农村办主任(兼农委主任)陈庆军主任找到我,让我去宁安市承包新农村建设,但所有资金需要我本人垫付。2009年,我组织建设了渔场村、莲花村、上官村、杏山村、江西村五个村,总计940.48万元,我垫资750万元,宁安市农业委员会付给我507万元,还欠433万元;2010年,建设了富安村、东安村两个村,总计176万元,我垫资120万元,付给我40万元,还欠136万元;

  以上新农村建设款共计1116万元,我垫付资金870万元,农委付给我507万元,村上付给我40万元,总计还欠我569万元。从2009年到2019年,拖欠已经十年!我强烈要求渔场村等七个村委会、宁安市农业委员会尽快偿还我的欠款,并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9.9%的三倍付给我利息。

  另外,2010年农委陈主任安排我给江南乡四方村建了一座居民楼,建筑面积4963.72平方米,工程款734.0155万元由我垫付,陈主任当时答应建楼款由新农村建设财政出钱,并保证每平米补助2000元。此款至今也未付。

  2011年各村工程建设已结束,2011年11月陈庆军主任去世,至此我垫付的款项就如同石沉大海,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宁安村新农村办以做为宁安市政府职能部门,无参与任何经济活动职能为由,否认宁安市农委存在欠款问题。加上宁安市原新农村办主任陈庆军去世和我的承诺与证明无从证明是否属实,并以工程未聘请第三方监理和未出具验收报告等为由,至今拒付我的款项。我原本经营得不错的企业因此而拖垮,多年来奔波于各部门相互推诿的路上。国务院通知政府和国企限时专项清欠民营企业及农民工工资账款工作的政策,让我看到黑暗中的一丝曙光,真心希望各位领导能理解我们的辛苦,尽快把钱付给我们。

  此致

敬礼

  求助人:宋淑英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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