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国家粮食安全 扛起民族种业振兴担当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工作综述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推进农业现代化,种子就是芯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我国种业安全和发展,强调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今年6月18日至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要突出农牧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打响高原土特产品牌。这为我省做好特色种业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省人大常委会深入领会、积极响应、主动担当,于6月至7月,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旨在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推进农业稳产增产。
坚持目标导向 把握依法监督正确方向
2021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实施种业振兴进行专门部署,提出“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总体安排。种业振兴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我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布局,聚焦“农畜产品”,锚定“绿色有机”,立足“种业振兴”,向着“输出地”建设进阶向上,蓄力建设立足全省、面向全国的制繁种基地、育种中心,积极打造农作物良种“高地”,全面启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企业扶优、基地建设、市场净化五大种业振兴行动,有效提升了高原特色种业的核心竞争力。
用法治为高原特色种业振兴保驾护航,是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也将成为人大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的强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高原特色现代种业发展,紧扣省委部署要求,将本次执法检查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从积极融入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布局的方向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种子法是种业的基础法律。自2000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4次修改并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一系列行动和举措为推动我省实现种业振兴行动总体目标,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省建设的法治基础指出了明确方向,提供了有力参考。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要精准把握,深入开展。”检查组组长在启动会议上表示。
坚持问题导向 形成有效监督工作合力
种业是粮食之本、农业之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
为全面开展好全省种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延续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优化执法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指南,特邀省农林科学院种业专家、省人大代表、农牧委员会委员、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检查,并对检查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要求、明确标准、压实责任。同时,加强与各市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地区部门的沟通联系,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旨在“同心同向”“联动发力”。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深入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和省农作物种子站、省农林科学院、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复份库、忍冬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青海分库等地,通过现场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基地建设、种业科技创新、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内容,与种业企业负责人、科技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并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交换意见,全面掌握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了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据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经营范围中含“种子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共有3000余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配合,联合监管,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种子经营主体行为,加强种子广告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推动了涉农争议纠纷化解。
坚持质效导向 确保科学监督纵深推进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检查组聚焦种子法针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种子企业、种业科研机构等各类涉种主体的规定,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扶持保障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通过检查,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发挥青藏高原独特优势,着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升育种创新能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提高种子质量监管水平,冷凉性农作物北繁制种高地、春油菜杂交制种基地、有机青稞生产基地、高原夏菜生产基地以及国家区域性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昆仑”系列青稞、“青薯9号”马铃薯、“青蚕14号”蚕豆、青杂油菜、柴达木枸杞、藜麦等优良品种推广面积和养殖规模稳步增加,高原特色现代种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良种繁育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育种科研人员稀缺,资源配置不合理,种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种业龙头企业培育困难,缺技术、少资金,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低”……座谈交流中,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我省种业在繁育推广、支持保障、企业竞争、监管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基于此,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扛起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落地见效,通过加快良种繁育推广、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完善利益连接机制、激发种子企业自力自强活力等有效途径和实际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北繁高地”根基,推动高原种业振兴。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11/14/0300582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